為了更好地為考生提供服務,確?忌畔⒌谋C苄,對辦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和學歷證明的工作規(guī)定如下:
一、辦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成績證明,須本人持身份證辦理。
二、辦理高自考學歷證明,須本人持身份證、兩張一寸照片和遺失聲明(在《天津教育報》刊登的《遺失聲明》)辦理。
三、辦理高自考畢業(yè)生審批登記表,須本人持身份證、畢業(yè)證和遺失聲明(在《天津教育報》刊登的《遺失聲明》)辦理。
四、受理時間: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詢電話:23767052
五、辦理地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西院 信訪咨詢接待室107室(天津市西青區(qū)賓水西道395號)
六、辦結(jié)時間為五個工作日之內(nèi)。
七、本規(guī)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