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自學考試外省轉入考生的考籍管理,促進自學考試的健康發(fā)展,根據(jù)省招考辦自學考試外省轉入考生考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2010年下半年開始外省轉入考生按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轉入手續(xù):
一、考生首先向原所在省提出轉考申請,并辦理轉出手續(xù)。省招考辦在集中辦理轉入手續(xù)時,對在我省已有考號的考生直接辦理,考生到轉入市繼續(xù)報名考試。在我省沒有考號的考生直接到轉入市報名、攝像、采集指紋后參加考試,待取得合格成績后到省招考辦辦理轉入手續(xù)。
二、外省轉入的考生到我省招考辦辦理轉入手續(xù)時,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的原件:1、本人身份證;2、原所在省的考籍轉移通知單和單科合格證;3、外省自學考試準考證和我省自學考試準考證。
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試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的原件:(1)原所在省戶口證明或暫住證明(居住證明);(2)原所在省工作證明或學習證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參加考試的考生,如果當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證件和證明。
三、省招考辦在接到其他省轉出的考生考籍檔案后,于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wǎng)站上公布,考生確認上述信息后,本人需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規(guī)定的時間內,集中辦理轉入手續(xù)。辦理時間為每年5月、11月的第二周的5個工作日,為期一周。
四、轉入我省的合格成績,必須為全國統(tǒng)考課程,其轉入科目必須是全國考辦公布的當次考試課程名稱及課程代碼,否則不予接收。轉入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
五、辦理轉入手續(xù),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到省招考辦辦理,并留取指紋,不接受集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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