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自考真題答案 ※ 真題答案下載 ※ 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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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答題
31.【題干】簡述合同解釋的標準。
【答案】(1)探求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解釋合同。
、俸贤牧x解釋;
、诤贤w解釋(合同內容語意不明,應通關合同全文);
③合同目的解釋。
(2)以交易習慣解釋合同。
(3)運用任意規(guī)范解釋合同。
(4)遵循誠信原則解釋合同。
32.【題干】簡述無權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答案】(1)行為人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簽署了無權代理合同。
(2)該無權代理行為未被追認。
(3)第三人不知簽約人無代理權。
(4)無權代理合同造成了第三人的損害。
33.【題干】簡述合同變更的要件。
【答案】(1)是當事人實施的法律行為;
(2)改變了原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
(3)目的是改變合同部分內容而不是終止原合同;
(4)合同變更的效力有的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有的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4.【題干】簡述承攬合同的特征。
【答案】(1)承攬合同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勞務;
(2)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3)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承擔風險責任;
(4)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5)定作人擁有單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權。
四、論述題
35.【題干】舉例論述債權讓與構成要件與效力。
【答案】債權讓與的要件包括:
(1)被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2)讓與行為必須成立有效;
債權讓與效力:
1、對內效力:
(1)出讓方將債權讓渡受讓方,發(fā)生債權移轉的效力,原債權上的負擔一并轉移;
(2)從屬于債權的從權利,隨同債權一起移轉;
(3)出讓方應將行使債權的有關文件交付受讓方,以保證受讓方行使權利;
(4)出讓方應將其占有的擔保物交付受讓方,以保證受讓方行使擔保物權。
2、對外效力:
(1)受讓人取代出讓人的全部或部分地位而成為新的債權人;
(2)債權人將讓與債權的事實通知債務人(觀念通知);
(3)債務人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后,可基于對原債權人的抗辯事由對抗新債權人;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新債權人主張抵銷。
五、案例分析題
36.甲向銀行借款50萬兩年,并抵押房屋,后將房屋出租給乙,兩年后甲負債未還,銀行依法拍賣房屋。
(1)【題干】拍賣后,乙能否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主張自己權利,為什么?
【答案】不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本案中抵押在前,租賃在后,不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情形。
(2)【題干】如果甲乙簽合同時,甲未告知抵押事宜,甲出租造成乙損失由誰來承擔?為什么?
【答案】甲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或者寫在合同發(fā)展過程中當事人要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理由合理即可】本案中甲未告知乙房屋已抵押的事實,故其對乙的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3)【題干】若乙在房屋租賃中出現漏水,誰承擔修繕義務?為什么?
【答案】甲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應具備有關房屋修繕責任的條款,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的維修或租賃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的,由出租人負責維修。本案中甲是出租人,因此由甲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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