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考點: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系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系人(★★)
投保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解釋】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人身保險合同)。
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當事人
身份
條件
投保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應具備的條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人
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1、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1)一般來講,財產保險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但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只能是自然人。
(2)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特殊規(guī)定:
、偻侗H瞬坏脼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
②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可以在合同訂立時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無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
①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
、诒槐kU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③有證據(jù)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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