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試題考點
——企業(yè)取得境外所得所得計稅時的減免
1、允許抵免的情形:(1)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注意】居民企業(yè)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yè)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論直接控制的境外企業(yè),還是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yè),其持股比例≥20%。
(2)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稅所得。
2、抵免辦法:
企業(yè)取得的上述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 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3、抵免限額:
分國(地區(qū))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即抵免限額=我國稅率×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
【試題回顧】
某企業(yè)2010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全年已預繳稅款25萬元,來源于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yè)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 )。
A.10萬元
B.12萬元
C.30萬元
D.79萬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匯算清繳方式下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該企業(yè)匯總納稅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200+100)×25%=75(萬元),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可全額扣除。境內已預繳25萬元,則匯總納稅應納所得稅額=75-20(境外實納稅額)-25(預繳額)=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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