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取的通行費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收費公路通行費包括: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稅率11%,但有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政策規(guī)定如下:
一、高速公路通行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九款:“2.公路經營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二、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二、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征收政策
……
(二)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試點前開工,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費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 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 %)x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 5%)x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停止執(zhí)行時間另行通知!
三、 如何計算抵扣道路通行費的進項稅額?
答:一、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二、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四、取得的通行費的進項稅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30行“通行費的進項”。
五、取得哪種憑證可以抵扣通行費?票面如何區(qū)分財政票據還是發(fā)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即,取得財政票據時,收費金額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通行費發(fā)票:票面監(jiān)制的章是“地方稅務局監(jiān)制”或“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文件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fā)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fā)票,可繼續(xù)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說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須取得“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的增值稅發(fā)票。
如下圖:
2.財政票據:票據監(jiān)制的章是“財政部監(jiān)制”。
如下圖:
六、取得ETC充值發(fā)票可以抵扣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 號):“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tǒng))是全自動收費系統(tǒng),用戶可以辦理后方便使用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tǒng))用于支付通行費。ETC發(fā)票,并非“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币虼,公司車輛辦理ETC卡充值取得的發(fā)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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