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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財經法規(guī)》基礎知識點:支票的辦理要求

來源:考試吧 2017-10-28 9:30:57 要考試,上考試吧! 財會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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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的辦理要求

  1.簽發(fā)支票的要求

  (1)簽發(fā)支票應當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簽發(fā)現(xiàn)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xiàn)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金管理的規(guī)定。

  (3)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

  【提示】空頭支票是指“付款時”。

  (4)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5)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6)出票人簽發(fā)空頭支票或者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fā)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fā)支票。

會計從業(yè)《財經法規(guī)》基礎知識點:支票的辦理要求


  2.兌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xiàn)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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