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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第一種情況
1.違法行為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會計法》第43條)
(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會計法》第44條)
2.法律責任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第二種情況
1.違法行為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會計法》第45條)
2.法律責任
(1)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第三種情況
1.違法行為
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會計法》第46條)
2.行政責任
情節(jié)輕微,危害性不大,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倩謴推涿u。
、诨謴驮新殑铡⒓墑e。
【提示】
1.陷阱:恢復從業(yè)資格,恢復職稱
2.前提條件:征得會計人員同意
3.無經(jīng)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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