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3北京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輔導講義匯總
第四章 財政法規(guī)制度
第一節(jié)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是我國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預算法規(guī)的基本依據。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于l995年11月22日頒布,是《預算法》有關規(guī)定的具體和細化。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也稱為政府預算或公共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依據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jié)制約作用;
3.反映監(jiān)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1.一級政府一級預算。
2.我國的國家預算共分為五級,具體為:
(1)中央預算;
(2)省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預算;
(3)地市級(設區(qū)的市、自治州)預算;
(4)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預算;
(5)鄉(xiāng)鎮(zhèn)級(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預算。
這五個級次的預算,除中央預算外,其他四個級次的預算又稱為地方預算。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中央預算
中央預算是指中央政府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中央返還地方或者補助地方的數額。
2.地方預算
地方預算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預算的統(tǒng)稱,是國家預算的有機組成部分。
3.總預算
總預算是指各級政府將本級政府和下級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匯總編成的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
部門單位預算是總預算的基礎,由各預算部門和單位編制。
部門預算是一項綜合預算。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審查權、批準權、變更撤銷權;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監(jiān)督權、審批權、撤銷權。
特殊:設立預算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由于不設立人大常委會,因而其職權中還包括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監(jiān)督權等。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編制權、執(zhí)行權、提案權、報告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編制、執(zhí)行本部門、本單位預算、決算,并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按照國家規(guī)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