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始憑證錯誤的更正
第一,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為無效憑證,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jù)。
第二,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須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進行,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重新開具原始憑證當然也應當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進行。
第三,原始憑證金額出現(xiàn)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重新開具。
第四,原始憑證出具單位應當依法開具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對于填制有誤的原始憑證,負有更正和重新開具的法律義務,不得拒絕。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會計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原始憑證的金額有錯誤的,應當采取的正確做法是( )。
A.由出具單位重開
B.由出具單位更正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C.由接受單位更正并加蓋接受單位印章
D.由經辦人員更正并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答案]A
【例題•判斷題】原始憑證的金額出現(xiàn)錯誤的,可以由原始憑證的出具單位重新開具,也可由原始憑證的出具單位在原始憑證上更正,但需在更正位置加蓋開具單位公章。( )
[答案]錯
4.記賬憑證的編制
強調了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記賬憑證必須以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為依據(jù)編制,其中“有關資料”是指不能作為原始憑證證明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或者完成,但對會計核算會產生影響的資料,如合同、協(xié)議等;
二是作為記賬憑證編制依據(jù)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必須經過審核無誤,以保證記賬憑證的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1)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
(2)編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xù)編號。
無論采用哪一類編號方法,都應按月順序編號,即每月從第一號編起,順序編至月末。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兩張或者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采用“分數(shù)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jù)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jù)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jù)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
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shù)。
所附原始憑證張數(shù)的計算,一般應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shù)為準。
如果記賬憑證中附有原始憑證匯總表,應該把所附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張數(shù)一起計人附件張數(shù)之內。
但對于報銷差旅費等零散票券,可以粘貼在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原始憑證復印件。
(5)原始憑證分割單的填制。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指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費用應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的情況下,保存原始憑證的主辦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部分費用支出的單位的證明。
(6)記賬憑證的改錯方法。
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如果是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fā)現(xiàn)錯誤的;
如果發(fā)現(xiàn)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yè)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后一筆金額數(shù)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shù)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8)機制記賬憑證的要求。
2.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5.會計憑證的字跡
(1)阿拉伯數(shù)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阿拉伯金額數(shù)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shù)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數(shù)字前寫有幣種符號的,數(shù)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
(2)所有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shù)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者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數(shù)字金額---大寫金額數(shù)字到元或者角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大寫金額數(shù)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或者“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