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歷年真題考點
——第一章總論
1、自然人行為能力:①區(qū)分民法和刑法;②分辨出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or無?
2、法律關系的客體:物;人身、人格;精神產品;行為。
【學習要求】掌握到教材舉例的程度即可。
3、法律事實: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區(qū)分——哪個是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4、我國法的主要形式:①掌握各種形式的制定機關和效力等級;②表現——形式要能對應起來(比如說要知道《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屬于行政法規(guī))。
5、法律規(guī)范沖突的解決:法律規(guī)范出現不一致,應該找什么機關進行裁決?
6、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①針對平等主體間的糾紛,解決途徑是什么?②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解決途徑又是什么?
7、民事仲裁的適用范圍:①哪些情況是可以仲裁的?②哪些情況是可以提起仲裁,但不適用于《仲裁法》的?
8、民事仲裁的基本原則:主要掌握“獨立仲裁”原則和“一裁終局”原則的主要內容。
9、仲裁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的形式?仲裁協(xié)議必備內容有哪些;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對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異議可以怎么做等。
10、仲裁裁決:仲委會的選擇、仲裁庭中仲裁員的設置、回避制度、是否公開?和諧制度、調解制度、如何進行裁決等。
11、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12、民事審判制度: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13、民事訴訟管轄之特殊地域管轄:尤其是①合同糾紛訴訟;②票據糾紛訴訟;③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④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⑤侵權行為訴訟。
14、民事訴訟管轄之專屬管轄
15、民事訴訟管轄之共同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向兩個以上的,由最先立案。
16、訴訟時效(幾乎每年必考):包括訴訟時效的長度、中斷和中止(概念、具體情形、影響)、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7、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俨环姓䴔C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②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
18、行政復議機關
19、行政復議的一般制度:包括審查方法、舉證責任、審理期限、生效。
20、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記住不予受理的,再采用排除法做題。
21、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行政訴訟時效、起訴延長的規(guī)定。
22、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區(qū)分。尤其是行政責任中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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