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災風險評估詮釋
1.評估目的:建筑火災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消除或減少建筑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建筑發(fā)生火災或意外發(fā)生火災時能夠保證人員及時、安全地撤離,盡快撲救火災,降低火災損失,提高建筑的安全程度。按照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所謂一般目的的評估是指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自身出于提高建筑消防安全程度的需要,采取建筑火災風險評估方法,更為精細地管理建筑消防安全問題。主要包括:
(1)查找、分析和預測建筑及其周圍環(huán)境存在的各種火災風險源,以及可能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并確定各風險因素的火災風險等級
(2)根據不同風險因素的風險等級,結合自身經濟和運營等的承受能力,提出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對策與措施,為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提供參考依據,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各項火災風險所謂特定目的的評估是指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要求必須進行的建筑火災風險評估。特定評估時,消防部門通常會提出一系列要求,有時也會制定參照的方法和標準。除了包含一般目的的評估內容外,對所有者、使用者的經濟和運營承受能力的判定需要與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協(xié)商。對于存在高風險的建筑,消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停產、停業(yè)、停止運營等強制措施
2.評估原則:在建立建筑火災風險評估指標體系時,一般遵循如下原則:
(1)科學性。指標體系應能夠全面反映所評估建筑火災風險的各主要方面,必須以可靠的數(shù)據資料為基礎,采取科學、合理的分析方法,最大限度地排除評估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和干擾,以保證分析評估的質量
(2)系統(tǒng)性。實際的分析對象往往是一個復雜系統(tǒng),包括多個子系統(tǒng),因此,需要對評估對象進行詳細的剖析,研究系統(tǒng)與子系統(tǒng)之間的相互關系,最大限度地識別被評估對象的所有風險,這樣才能評估出它們對系統(tǒng)影響的重要程度
(3)綜合性。系統(tǒng)的安全涉及人、建筑、環(huán)境等多個方面,不同因素對安全的影響程度不同,因此,分析方法既要充分反映評估對象各方面的最重要功能,又要防止因過分強調某個因素而導致系統(tǒng)失去平衡。風險評估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對于同類系統(tǒng)應采用一致的評估標準
(4)適用性。風險評估的方法要適合被評估建筑的具體情況,并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所采用的方法要簡單、結論要明確、效果要顯著。若設定的不確定因素過多,計算過于復雜,則會導
3.評估內容:(1)分析建筑內可能存在的火災危險源,合理劃分評估單元,建立全面的評估指標體系
(2)對評估單元進行定性及定量分級,并結合專家意見建立權重系統(tǒng)
(3)對建筑的火災風險做出客觀、公正的評估結論
(4)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對策及規(guī)劃建議
4.評估流程
(1)信息采集:在明確火災風險評估目的和內容的基礎上.收集與建筑安全相關的各種資料
(2)風險識別:開展火災風險評估,首要任務是要確定評估對象可能面臨的火災風險主要來自哪些方面,將這個查找風險來源的過程稱為火災風險識別;馂娘L險識別是開展火災風險評估工作所必需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只有充分、全面地把握評估對象所面臨的火災風險來源,才能完整、準確地對各類火災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判,進而采取有針對性的火災風險控制措施,確保將評估對象的火災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通常認為,火災風險是火災概率與火災后果的綜合度量。因此,衡量火災風險的高低,不但要考慮起火的概率,而且要考慮火災所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
(3)評估指標
體系建立:在火災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影響因素及其相互關系,選擇出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然后對各影響因素按照不同的層次進行分類,形成不同層次的評估指標體系。建筑火災風險評估,一般分為兩層或三層,每個層次的單元根據需要進一步劃分為若干因素,再從火災發(fā)生的可能性和火災危害等方面分析各因素的火災危險度,各個組成因素的危險度是進行系統(tǒng)危險分析的基礎,在此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的火災風險等級
(4)風險分析與計算:根據不同層次評估指標的特性,選擇合理的評估方法,按照不同的風險因素確定風險概率,根據各風險因素對評估目標的影響程度進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計算,確定各風險因素的風險等級
(5)風險等級判斷:在經過火災風險因素識別、建立指標體系、消防安全措施有效性分析等幾個步驟之后,對于評估的建筑是否安全,其安全性處于哪個層次,需要得出一個評估結論。根據選用的評估方法的不同,評估結果有的是局部的,有的是整體的,這需要根據評估的具體要求選取適用的評估方法
(6)風險控制措施:經過評估之后,建筑的總體評估結果可能屬于極高風險或高風險,也可能屬于中風險及以下。通常情況下極高風險和高風險超出了可接受的風險水平,需要采取一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將建筑的火災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以下。常用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以下三項:
(1)風險消除:消除能夠引起火災的要素,也是控制風險的最有效的方法。由于空氣無處不在,因此主要可行的措施是消除火源和可燃物。例如,不在可燃物附近燃放煙花、電焊作業(yè)時清除附近的可燃物
(2)風險減少:在建筑的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出現(xiàn)需要在有可燃物的附近進行用火、電焊等存在引起火災可能性的情況,這時候既不能消除火源,也不能清除可燃物。為了減少火災風險,需要采取降低可燃物的存放數(shù)量或者安排適當?shù)娜藛T看管等措施
(3)風險轉移:與他人共同分擔可能面對的風險,對于建筑物而言,風險轉移并不能消除或降低其面臨的火災風險,但是對于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而言,通過風險轉移可以降低其面臨的風險。風險轉移主要通過建筑保險來實現(xiàn)
5.注意事項
(1)做好與現(xiàn)行技術規(guī)范的銜接:隨著建筑的建設時間不同,其適用的設計規(guī)范也會有所不同,這使得在評估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老舊建筑的指標參數(shù)與現(xiàn)行規(guī)范不一致的情況。如果按照建設時參照的技術規(guī)范,這些指標參數(shù)是滿足消防安全要求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許多規(guī)范會進行相應的修訂,如果參照現(xiàn)行規(guī)范,則有可能不滿足消防安全要求。當遇見這種情況時,應做好與現(xiàn)行技術規(guī)范的銜接,涉及的指標參數(shù)要參照現(xiàn)行的技術規(guī)范進行評估
(2)確認特殊設計建筑的邊界條件:一些建筑由于規(guī)范未能完全涵蓋,或者由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或者由于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導致不能完全按照現(xiàn)行規(guī)范進行建筑消防設計,而是采用性能化消防設計的方法對這些建筑進行特殊設計。按照相關參數(shù)進行性能化設計及專家論證后,可以認為這些建筑滿足規(guī)范規(guī)定的基本安全要求。但是這種合規(guī)的特殊設計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即特殊設計時選用的參數(shù)始終保持與設計時的一致。如果建筑在投入使用后其中的參數(shù)發(fā)生了變化,則會對該建筑的消防安全造成不利影響。對這些建筑進行評估時,要確認特殊設計的邊界條件是否發(fā)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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