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 GB51251-2017
1.防煙系統(tǒng):通過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火災煙氣在樓梯間、前室、避難層(間)等空間內積聚,或通過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阻止火災煙氣侵入樓梯間、前室、避難層(間)等空間的系統(tǒng),防煙系統(tǒng)分為自然通風系統(tǒng)和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2.排煙系統(tǒng):采用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的方式,將房間、走道等空間的火災煙氣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統(tǒng),分為自然排煙系統(tǒng)和機械排煙系統(tǒng)。
3.直灌式機械加壓送風:無送風井道,采用風機直接對樓梯間進行機械加壓的送風方式。
4.自然排煙:利用火災熱煙氣流的浮力和外部風壓作用,通過建筑開口將建筑內的煙氣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煙方式。
5.自然排煙窗(口):具有排煙作用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可通過自動、手動、溫控釋放等方式開啟。
6.煙羽流:火災時煙氣卷吸周圍空氣所形成的混合煙氣流。煙羽流按火焰及煙的流動情形,可分為軸對稱型煙羽流、陽臺溢出型煙羽流、窗口型煙羽流等。
7.軸對稱型煙羽流:上升過程不與四周墻壁或障礙物接觸,并且不受氣流干擾的煙羽流。
8.陽臺溢出型煙羽流:從著火房間的門(窗)梁處溢出,并沿著火房間外的陽臺或水平突出物流動,至陽臺或水平突出物的邊緣向上溢出至相鄰高大空間的煙羽流。
9.窗口型煙羽流:從發(fā)生通風受限火災的房間或隔間的門、窗等開口處溢出至相鄰高大空間的煙羽流。
10.擋煙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
11.儲煙倉:位于建筑空間頂部,由擋煙垂壁、梁或隔墻等形成的用于蓄積火災煙氣的空間。儲煙倉高度即設計煙層厚度。
12.清晰高度:煙層下緣至室內地面的高度。
13.煙羽流質量流量:單位時間內煙羽流通過某一高度的水平斷面的質量,單位為 kg/s。
14.排煙防火閥:安裝在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管道上,平時呈開啟狀態(tài),火災時當排煙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280℃時關閉,并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煙阻火作用的閥門。一般由閥體、葉片、執(zhí)行機構和溫感器等部件組成。
15.排煙閥:安裝在機械排煙系統(tǒng)各支管端部(煙氣吸入口)處,平時呈關閉狀態(tài)并滿足漏風量要求,火災時可手動和電動啟閉,起排煙作用的閥門。一般由閥體、葉片、執(zhí)行機構等部件組成。
16.排煙口:機械排煙系統(tǒng)中煙氣的入口。
17.固定窗:設置在設有機械防煙排煙系統(tǒng)的場所中,窗扇固定、平時不可開啟,僅在火災時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場中的煙和熱的外窗。
18.可熔性采光帶(窗):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產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設置在建筑空間上部,用于排出火場中的煙和熱的設施。
19.獨立前室:只與一部疏散樓梯相連的前室。
20.共用前室:(居住建筑)剪刀樓梯間的兩個樓梯間共用同一前室時的前室
21.合用前室:防煙樓梯間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時的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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