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沈陽皇朝萬鑫大廈“2•3”火災案例分析
1.火災原因:經(jīng)調(diào)查,2011年2月3日0時,沈陽皇朝萬鑫大廈A座住宿人員李××、馮××二人,在位于沈陽皇朝萬鑫大廈B座室外南側停車場的西南角處(與B座南墻距離10.80m,與西南角距離16m),燃放了兩箱煙花,引燃了B座十一層1109房間南側的室外平臺地面塑料草坪。隨后引燃了鋁塑板結合處的可燃膠條、泡沫棒和擠塑板,火勢迅速蔓延、擴大,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了室內(nèi)的可燃物,進而形成大面積立體燃燒
2.主要教訓:一是建筑外墻或幕墻使用鋁塑板和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低;二是外保溫系統(tǒng)未做防火封堵、防護層等防火保護措施;三是A座與B座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
3.火災責任及處理情況:沈陽皇朝萬鑫大廈入座住宿人員李××、馮××二人燃放兩箱煙花引起火災,現(xiàn)均已被追究法律責任
4.違反消防法規(guī)及標準的情況分析:(1)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易燃且未做防火封堵、防護層等防火保護措施。根據(jù)沈陽支隊對現(xiàn)場提取的材料送遼寧省建筑材料監(jiān)督檢驗院檢驗的結果,B座使用的擠塑聚苯乙烯保溫板的燃燒性能等級為B2級,A座使用的模塑聚苯乙烯保溫板的燃燒性能等級為B3級,這類保溫材料一點即燃。建筑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未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A座和B座除地上十一層窗戶下方的保溫材料表面設置了薄抹灰防護層外,其他區(qū)域的外墻保溫材料表面均未設置防護層
(2)A座與B座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A座在使用甲級防火窗后,與B座之間的防火間距縮減至6.50m,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05年版》(GB50045一1995)是符合規(guī)定的,但設計時沒有考慮到建筑外墻采用了厚達60mm和80mm的聚苯乙烯保溫材料;馂陌l(fā)生后,在B座建筑外墻大面積燃燒時產(chǎn)生的飛火的作用下,A座外墻的幕墻保溫系統(tǒng)被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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