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和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報考簡章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第129號)、公安部消防局關于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公消〔2014〕第122號)、人社部、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56號)的要求,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組織并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開展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和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兩個科目的考試,F將報考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考試人員的報考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yè)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其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見附件《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新舊對照表》;
“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或學位;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當中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當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消防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的人員;從事過防火、滅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工作年限”主要指在取得自身學歷或學位證書之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累積時間。以所工作過的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清單為準,其中退役消防警官以有權部門的任職命令或履職證明文件為準。
“取得其他專業(yè)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同等條件再增加1年;
(二)參加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人員的報考條件:
1、取得初中以上學歷畢業(yè)證書;
2、從事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工作1年(含)以上。
“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
“從事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工作1年(含)以上”是指以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企業(yè)出具的工作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費繳費清單為準。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工作經歷等年限要求均截止至2014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均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報考其中1個科目。
報名分為網上信息輸入和現場交驗材料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考生本人通過登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消防專技考試”欄目,按照網頁的提示和要求,準確輸入個人報考信息和上傳相關材料?忌殞Ρ救溯斎胄畔⒌目陀^性和準確性負責。第二階段:考生網上完成報名后在2日內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jiān)督部(福州市鼓樓區(qū)北環(huán)西路196號)交驗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并注明日期,原件與復印件應歸類清楚放在標準檔案盒內同時報送。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驗材料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7月10日上午8:00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18:00。
交驗材料時間:2014年7月10日上午8:00至2014年7月16日下午18:00。
考生應核對確認所輸入的報考信息無誤并確認已提交,將系統(tǒng)給出的網上報名流水號記錄下來,并牢記自己本人設定的密碼 (此密碼還將適用于后續(xù)準考證打印、考生資格、成績查詢打印等信息查詢), 同時要防止密碼泄露被他人盜用。
考生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考試資格查詢
2014年8月3日上午8:00~ 8月5日下午18:00,考生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消防專技考試”專欄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未通過初審的考生,可到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jiān)督部提交書面申訴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申訴時間為2014年8月3日上午8:00~ 8月7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接受申訴。申訴者可在2014年8月9日上午8:00~下午18:00,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http://www.eeafj.cn)“消防專技考試”專欄查詢申訴的最終審核結果。通過考試資格審查的考生,參加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考試或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其中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的考生,還要參加滅火器維修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時間和地點另在“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辦事服務大廳”網站上通知,網址:http://jsfw.fjxf.gov.cn)。
四、準考證打印
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應于2014年8月13日~8月16日自行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消防專技考試”專欄按指示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考試時間、地點、方式
(一)考試時間
1、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考試時間:2014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
2、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時間:2014年8月17日上午9:00~10:30。
(二)考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2014年8月16日下午16:00~17:00熟悉考場)。
(三)考試方式:筆試。
六、考試教材與內容
(一)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考試教材: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14.3)占20分;《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14.3)占70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14.3)占60分;《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14.3)。
(二)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內容:
1、《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中涉及滅火器維修機構管理的相關內容;
2、《滅火器維修和報廢規(guī)程》(GA95-2007)、《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GB50444-2008)、《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中涉及滅火器維修和報廢的相關內容;
3、各類滅火劑的滅火機理;
4、各類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的結構原理;
5、滅火器和滅火劑標準:《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B4351.1-2005)、《推車式滅火器》(GB8109-2005)、《干粉滅火劑 第1部分:BC干粉滅火劑》(GB4066.1-2004)、《干粉滅火劑 第2部分:ABC干粉滅火劑》(GB4066.2-2004)、《泡沫滅火劑》(GB/T15308-2006)和《水系滅火劑》(GB17835-2008)等。
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前上述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有修訂的,將按照新版標準內容進行考試。
七、考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的合格線全省統(tǒng)一劃定并公布。考生可于2014年8月29日上午8:00~9月3日下午18:00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消防專技考試”專欄查詢成績并打印;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到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jiān)督部提交書面查詢個人考試成績申請,提交時間為2014年8月29日上午8:00~9月5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接受申請。個人考試成績查詢只能查成績(只核分,不查卷)。
八、考生報考須知
(一)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考試是為解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條件中“注冊工程師”不足而臨時設立的,有別于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生應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為單位報名;考試成績僅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消防專技考試”專欄公布及查詢,不向考試合格考生頒發(fā)資格證書。
(二)考生應誠信自律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點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擦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紙鰞炔坏脗鬟f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應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指揮和要求。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靠走道的桌子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座位號等欄目,嚴禁在答卷、答題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標記。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網上評卷的考試科目還須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一致。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六)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試卷、答卷(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或墊板帶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和“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辦事服務大廳”網站(網址:http://jsfw.fjxf.gov.cn)是本次考試的主要聯系渠道,請考生關注上述網站發(fā)布的考試信息。
(十三)本次考試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其它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考生的,均與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無關。鄭重提醒廣大考生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九、福建省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報考相關政策咨詢電話:0591-87089409;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591-87089471;舉報電話:0591-87089000;網上投訴:福建省消防信息網:http://www.fjxf.gov.cn。
十、本公告僅適用于2014年8月17日福建省消防專業(yè)技術綜合知識和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由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解釋。
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