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維吾爾自治區(qū)
公安消防總隊文件
新公消〔2014〕303號
關于開展第二次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名工作的通知
南疆指揮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根據公安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及其過渡期政策要求,總隊將委托自治區(qū)人才市場開展第二次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工作,F將有關報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條件
1、第一次考試不合格(成績低于60分)的人員。
2、第一次考試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未參加考試的人員。
3、第一次考試中因申報資料不齊全未通過資格審查,補正資料后,具備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的人員。
4、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新增具備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的人員。
二、報考程序
1、對符合報考條件第1項、第2項的人員,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統(tǒng)一填寫《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補考申報表》(附件1)上報當地消防支隊。支隊對照《關于開展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的通知》(新公消[2014]276號)中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名錄進行核對,并匯總上報總隊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參加考試。
2、對符合報考條件第3項、第4項的人員,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統(tǒng)一填報《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名表》(附件2)上報當地消防支隊。支隊按照《關于印發(fā)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56號)規(guī)定的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匯總,將《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考人員匯總表》(附件3)和報名表上報總隊復核。對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參加考試。
三、報名時限
第二次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名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逾期不受理報名。各地請于9月2日前,將本地區(qū)《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補考申報表》、《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名表》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考人員匯總表》上報總隊防火監(jiān)督部技術處。
聯(lián)系人:劉澍 聯(lián)系電話:0991-4688441
附件:
新疆公安消防總隊
2014年8月22日
抄送:新疆消防協(xié)會。
總隊司令部辦公室 2014年8月22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