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shi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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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
1.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原因: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入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關系的終止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撤銷指定;
(4)監(jiān)護關系消滅。
擔保的概念,原則
1.概念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被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被擔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原則
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之一——保證
1.概念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參加人
保證法律關系至少有三方參加,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
3.方式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不能作為保證人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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