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程序設計基礎
2.1程序設計方法與風格
(1)設計方法:指設計、編制、調(diào)試程序的方法和過程,主要有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軟件工程方法和面向?qū)ο蠓椒ā?/P>
(2)設計風格:良好的設計風格要注重源程序文檔化、數(shù)據(jù)說明方法、語句的結構和輸入輸出。
2.2結構化程序設計
1.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原則
結構化程序設計強調(diào)程序設計風格和程序結構的規(guī)范化,提倡清晰的結構。。
(1)自頂向下:即先考慮總體,后考慮細節(jié);先考慮全局目標,后考慮局部目標。
(2)逐步求精:對復雜問題,應設計一些子目標做過渡,逐步細化。
(3)模塊化:把程序要解決的總目標分解為分目標,再進一步分解為具體的小目標,把每個小目標稱為一個模塊;
(4)限制使用GOT0語句。
2.結構化程序的基本結構與特點
(1)順序結構:自始至終嚴格按照程序中語句的先后順序逐條執(zhí)行,是最基本、最普遍的結構形式。
(2)選擇結構:又稱為分支結構,包括簡單選擇和多分支選擇結構。
(3)重復結構:又稱為循環(huán)結構,根據(jù)給定的條件,判斷是否需要重復執(zhí)行某一相同的或類似的程序段。
結構化程序設計中,應注意事項:
(1)使用程序設計語言中的順序、選擇、循環(huán)等有限的控制結構表示程序的控制邏輯。
(2)選用的控制結構只準許有一個人口和一個出口。
(3)程序語言組成容易識別的塊,每塊只有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
(4)復雜結構應該用嵌套的基本控制結構進行組合嵌套來實現(xiàn)。
(5)語言中所沒有的控制結構,應該采用前后一致的方法來模擬。
(6)盡量避免GOT0語句的使用。
2.3面向?qū)ο蟮某绦蛟O計
面向?qū)ο蠓椒ǖ谋举|(zhì)是主張從客觀世界固有的事物出發(fā)來構造系統(tǒng),強調(diào)建立的系統(tǒng)能映射問題域。
•對象:用來表示客觀世界中任何實體,可以是任何有明確邊界和意義的東西。
•類:具有共同屬性、共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
•實例:一個具體對象就是其對應分類的一個實例。
•消息:實例間傳遞的信息,它統(tǒng)一了數(shù)據(jù)流和控制流。
•繼承:使用已有的類定義作為基礎建立新類的定義技術。
•多態(tài)性:指對象根據(jù)所接受的信息而作出動作,同樣的信息被不同的對象接收時有不同行動的現(xiàn)象。面向?qū)ο蟪绦蛟O計的優(yōu)點:與人類習慣的思維方法一致、穩(wěn)定性好、可重用性好、易于開發(fā)大型軟件產(chǎn)品、可維護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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